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动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 18011 |
更新时间 | 2021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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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受理机构 | 商务部 |
行使层级 | 国家级 |
决定机构 | 商务部 |
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办结时限 | 受理后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时间以材料齐全之日起开始计算。 |
审批数量 | 无数量限制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动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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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
电话咨询:商务部台港澳司交流处(010)65198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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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商务部行政许可统一监督投诉电话:010-12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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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到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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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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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https://ecomp.bjtzyq.com/)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
受理条件
组展单位按照申请材料目录准备材料,齐备后即可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二)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三)台港澳司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
(四)台港澳司进行审核。
(五)商务部领导审批,会签国台办后做出审批决定。
(六)申请单位领取审批文件,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将审批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办理方式
503-365 (二) 依申请变更:批件下发后,批复同意举办的展会名称、主办方、办展地点、展览内容等要件之一有变化的,申请人应在展会举办前履行变更手续。具体程序要求:申请人将申请函(阐述要件变更情况和具体理由),批件原件,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同意函,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函(仅限地方单位主办展会)提交至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要求 | 纸质/电子 | 要求 | 材料填写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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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申请文件 |
原件 |
1份 |
纸质 |
基本内容包括:展览举办的时间、地点、规模、展出面积和内容等 |
|
二 |
展览会的筹备工作方案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无 |
三 |
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案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无 |
四 |
展品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无 |
五 |
防范政治突发事件方案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无 |
六 |
拟参展企业及其展品的有关情况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无 |
七 |
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对举办该展览的核准文件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无 |
八 |
台湾地区办展单位的邀请函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无 |
九 |
大陆主办单位与台湾地区办展单位合作协议书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无 |
十 |
台湾地区主办单位或协办单位的有关介绍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无 |
十一 |
如在展览期间同时举办两岸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论坛等活动,须提供该活动的方案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无 |
十二 |
上届展览会总结 |
原件 |
1份 |
纸质 |
首次可免 |
无 |
十三 |
上届参展企业名单 |
原件 |
1份 |
纸质 |
首次可免 |
无 |
十四 |
地方单位主办的,需提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函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无 |
申请人纸质材料报送方式见“申请接收方式”。
申请接收
窗口接收: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东门向南50米)
(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审批结果
结果送达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权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受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常见错误示例
(二)申请文件中的展览时间前后不一致。
(三)非首届举办的展会没有提供上届办展总结。
(四)没有写明展位数量。
常见问题
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动审批事项审批文件的领取方式与领取凭证是什么? | ||
审批文件在政务服务大厅现场领取,或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传输。请携带申办事项材料接收单和身份证件领取。 |
如何查询申请材料目录? | ||
商务部网站的行政许可事项专栏内,《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内有申请需要的材料目录。申请材料不齐全,政务服务大厅将短信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待补齐材料后再次提交至大厅。 |
如何了解申请材料是否已齐全? | ||
申请材料不齐全,政务服务大厅将短信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待补齐材料后再次提交至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