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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投资管理司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645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64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促进边境经济发展政策支持边境地区脱贫攻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允许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

        为进一步发挥边境贸易在推动我国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兴边富民等方面的作用,2019年,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11个部门和单位,推动出台了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推进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等内容。2020年5月,经会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商务部牵头制定并印发了《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方案》(商办贸函〔2020〕180号),将广西的4个边境县市列入第一批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县市。下一步,商务部将尽快会同相关部门对两省区上报试点方案进行确认,并指导其组织实施。

        二、关于修订完善《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

        根据边境贸易有关工作安排,海关总署、商务部正联合修订印发《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将对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作出明确规定,解决有关商品流通合法性问题,同时明确边民互市监管措施。

        三、关于出台《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负面清单》

        2020年5月,经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订和印发了《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负面清单》(商贸函〔2020〕158号),明确除清单所列商品外,边民均可通过互市贸易方式进口。广西可根据清单,结合周边国家资源禀赋,扩大边民互市进口,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加工产业。

        四、关于推进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

        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是我国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的创新举措,目前正处于探索阶段。2017年,我国已与越南签署《关于加快推进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框架协议谈判进程的谅解备忘录》,并与越方进行了多次沟通,深入开展双边磋商。下一步,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推进中越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相关工作。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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